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招生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粤教助函〔2019〕33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多年来,我省学生资助工作在各地各学校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大成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学圆梦,为我省脱贫攻坚和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从近年来我省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及新生报到情况看,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长,特别是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学生和家长,对上学经济负担仍然存有较大的疑虑和担忧,较大程度影响了学生报考、报读高职院校的积极性。2019年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已逐步开始,为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回应社会关切,顺利完成我省高职院校扩招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高职院校学生助学工作的重要性
(一)充分认识学生资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
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是针对当前脱贫攻坚实际开出的治本良方。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是帮助有学龄子女贫困家庭稳定脱贫、高质量脱贫的重要手段,是有效防止有学龄子女低收入家庭因学致贫和刚脱贫家庭因学返贫的重要途径。通过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减轻他们的教育支出压力,有效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经济问题,提高贫困家庭学生升学信心,是确保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完成控辍保学这一脱贫攻坚硬任务的重要举措。
(二)充分认识学生资助工作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意义
实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保障型和发展型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入学、顺利完成学业,最大程度上保障每一个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在教育上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维护教育公平的基本条件,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三)充分认识学生资助工作对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正处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专业人力资源特别是应用型人才的支持。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我省就读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有较大比例,学生资助工作在高职院校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四)充分认识学生资助工作对我省高职院校扩大招生的重要意义
省政府要求2019年高职院校适当扩大招生,体现了我省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心。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上学,解除学生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加强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严格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消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暂时筹集入学费用有困难学生)对入读高职院校的学费和生活费担忧,引导、吸引更多的高中阶段学生报考、入读高职院校,可有力助推我省高职扩招任务的完成。
二、采取措施,切实解除家庭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一)落实政策,确保报读高职院校学生应助尽助
目前,我省高等教育阶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资助项目包括从奖优助困,到救急解难,覆盖了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全教育过程,覆盖了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覆盖了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我省将积极采取措施,按照教育部部署,适当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各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一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一时难以筹集到上学费用学生的资助申请。
(二)筹措资金,确保困难学生资助资金需要
我省已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在资金投入上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为主,地市财政配套、学校经费提取、社会资金补充共同组成完整的学生资助资金。各地要按照分担比例及时足额落实国家奖助学金等配套资金,按照县级30万元、地市50万元(珠三角80万元)足额安排和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各高校(包括民办高校)要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作为学生奖助基金,并全部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工作。学生奖助基金中,各学校应安排不低于10%专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各地各学校要积极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三)跟踪服务,做好新生报到及入学的学生资助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做好入学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的“绿色通道”、大学新生资助和入学后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高校助学贷款的宣传和办理等工作。各高校要利用易班、新生家访、新生微信群等方式,提前与新生进行联系沟通,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宣传资助政策;跟踪学生报到情况,对未及时报到的学生要逐一联系了解具体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学生资助计划,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的现象,提高高职院校录取新生报到率。
(四)资助育人,保障受助学生合法权益
各地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符合条件学生的受资助权益。在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落实资助政策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受助学生的个人隐私,不要公开学生的身份证号、家庭隐私、未经学生授权的照片等信息,在适当范围公示受助名单,保护和促进受助学生与其他学生共同健康成长。
三、加强宣传,确保助学政策家喻户晓
(一)制定宣传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实际,制定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计划。各地各学校要统筹协调招生和资助等部门,形成合力,把握时间节点,在学考、自主招生、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考核及高考志愿填报等分类招生考试生源发动工作中,多形式、多渠道,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宣传对象、项目和内容。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及时为学生和家长答疑解惑。各地各学校要将《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热点问答》(见附件)发放到每一位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每一位新生手中,将政策宣传解读到位,让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消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等后顾之忧。
(二)做好春季高考录取、自主招生和三二分段考核期间的宣传工作
各地要夯实市县教育局、中学责任,充分利用多种途径拓展宣传范围。在普通高中学校召开专题班会、年级会、家长会、校园宣讲会,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各高职院校(特别是民办高职院校)要加大招生过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学校要将招生部门与资助部门统筹起来,资助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招生部门利用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等主动向考生宣传和解读学生资助政策。各地各学校要做好考生的志愿填报指导答疑解惑工作,引导学生积极报考高职院校。
(三)做好新生入学期间的宣传工作
各地各学校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实地走访活动,发动、组织本地本校学生走进社区街道,走进农村,走访学生家庭,特别是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强政策宣传,消除盲区和死角,及时掌握学生录取情况,指导学生按时报到。
各地要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名单导入等工作,简化认定程序、优化服务,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高校要利用易班、发放《录取通知书》、《给新生的一封信》、新生家访、“资助政策下乡行”等活动,提前与新生进行联系沟通,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宣传资助政策。
四、规范管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管理制度规范化
各地各学校要对本地本校制定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排查,凡与国家和省的政策不一致的,特别是额外增加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缩水变形的制度规定,要坚决立即修订改正。
(二)加强监管责任规范化
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分级管理责任体系,明晰各级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强化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传导压力,夯实管理责任;明确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学校资助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如实通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三)加强工作程序规范化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受助学生资格审查,坚决杜绝把明显不符合国家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避免出现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现象,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时限、标准与方式发放奖助学金,坚决避免资助资金晚发、扣发、不按照规定方式发放等问题。
(四)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化
各地各学校要完善落实资助资金分担拨付机制,确保市县分担各级各类资助经费及时落实到位;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有关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机制,盘活结余资金、及时冲抵结转资金,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资助资金的划拨凭证、发放流水记录等档案留存工作。加强资助资金目标绩效管理,加大审核监管力度,确保资助资金安全有效。
请各地市教育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县(区)教育局,通知高中阶段学校,并告知学生。
附件: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热点问答
粤教助函〔2019〕33号附件 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热点问答.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