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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22 11:17:23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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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校,省直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实行分类申报。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专科)教育、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评选原则

    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终身从教的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原则。

    三、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请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地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四、奖励数量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高等教育类各遴选表彰225项教学成果,共计675项。

    五、其他事项

    申报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材料要求及申报流程详见各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附件1、2、3)。

    基础教育成果奖,联系人:叶振华,联系电话:020-37626456。

    职业教育成果奖,联系人:詹宗超,联系电话:020-37626863。

    高等教育成果奖,联系人:李成军,联系电话:020-37629463。

 

  附件:

粤教人函62号附件1.doc

粤教人函62号附件2.doc

粤教人函62号附件3.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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