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及时发放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并报送发放情况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方式转换等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64号),请各地各学校务必按时足额发放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并报送补助发放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发放建档立卡学生补助
(一)学生建档立卡身份的确认
请各地各学校根据扶贫系统中的建档立卡的人员认证功能(网址http://210.76.68.130:8080/fpy/a/index.do),查询学生建档立卡身份。原则上学生建档立卡身份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如核实后查询结果与实际不符的,请学生户籍地教育部门协调本地扶贫部门,修正系统数据。
(二)学生就读状态的确定
各县级学籍办可以查询全国中小学学籍(包括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其他阶段的学籍查询功能正在开发。根据粤教助函〔2018〕64号,省级扶贫和学籍系统比对结果会推送给各地各学校参考。请各地利用学籍查询和参考数据,认真摸查确定学生就读状态(就读阶段、是否在校、是否全日制等),核定建档立卡学生应享受的补助金额。
(三)及时补发以前年度建档立卡学生补助
根据粤教助函〔2018〕64号文件要求,各地各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我省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60号)报送的建档立卡学生,由学籍地在12月18日前发放生活费和免学费补助。粤教助办函〔2018〕60号报送之后再出现的应发未发建档立卡学生,由学生户籍地发放生活费补助,学校补发免学费补助。请学籍地与户籍地教育部门加强沟通,及时交换新发现的应发未发建档立卡学生信息。
(四)按时发放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补助
根据粤教助函〔2018〕64号,2018年秋季学期的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由户籍地发放到学生家庭一卡通账户,免学费补助由学校发放。请各地各学校及时核实确定本地本校的建档立卡学生,并在学期结束前发放相关补助。
二、报送补助发放情况
(一)地市教育局报送内容
1.2016-2017学年和2017-2018学年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发放情况,填报对象为广东户籍本市就读和本市户籍在外省就读义务教育至专科教育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018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发放情况,填报对象为本市户籍就读义务教育至专科教育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就读省内普通高中免学费填报对象包括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就读外省普通高中免学费填报对象包括含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非建档立卡残疾学生。
(二)普通高校报送内容
以前年度生活费和免学费补助,2018年秋季学期免学费补助发放情况,发放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
(三)省属中职报送内容
以前年度生活费补助发放情况,发放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
(四)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报送内容
以前年度生活费和免学费补助,2018年秋季学期免学费补助发放情况,发放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学校要及时发放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相关补助,及时录入资助系统,按时报送发放情况。省教育厅将根据报送情况,对未及时发放相关补助和未按时报送补助情况的地市和学校予以通报。
(二)请各地各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建档立卡学生的审核、确认、资助信息录入、数据安全等工作,学生名单等明细留存本地本校备查。
(三)每个地级市的数据务必以建制县(市、区)为单位,请把非建制县(市、区)合并到建制县(市、区)。
请各地各学校于12月19日前上报附件的excel表格和盖章扫描版。联系人:朱顺平,潘子君,电话:020-37629503,电子邮箱:gdzxzx@gdedu.gov.cn。
附件: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发放情 况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