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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06 18:01:5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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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各省属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方式转换等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64号),为确保建档卡学生补助工作落实到位,实现精准资助,省教育厅定于12月10日-14日在广州、河源、阳江等地分片开展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数据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珠三角地区数据录入工作安排

(一)时间。12月10日14:30至17:30。

(二)地点。东山宾馆一号楼一楼凯旋厅,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44号。

(三)参加人员。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教育局及其各市辖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各1人。

(四)工作内容。请各地按“县区级用户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模板(附件3)”和“县区级用户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模板(附件4)”要求,将本县(市、区)2016年秋季学期、2017年春季学期、2017年秋季学期、2018年春季学期省外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就读学生数据整理好,带至现场完成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数据录入工作。

二、高校和省属学校数据录入工作安排

(一)时间。12月11日14:30至17:30。

(二)地点。东山宾馆一号楼二楼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44号。

(三)参加人员。各普通高校、各省属普通高中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的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各1人。

(四)工作内容。请各学校按“学校级用户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模板(附件1)”和“学校级用户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模板(附件2)”要求,将本校2016年秋季学期、2017年春季学期、2017年秋季学期、2018年春季学期相关数据整理好,带至现场完成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数据录入工作。

三、粤东、北地区数据录入工作安排

(一)时间。12月12日14:30至17:30。

(二)地点。河源市教育局六楼601会议室,河源市源城区永和路河源市行政商务小区河源市教育局大楼。

(三)参加人员。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教育局及其各市辖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各1人。

(四)工作内容。请各地按“县区级用户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模板(附件3)”和“县区级用户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模板(附件4)”要求,将本县(市、区)2016年秋季学期、2017年春季学期、2017年秋季学期、2018年春季学期省外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就读学生数据整理好,带至现场完成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数据录入工作。

四、粤西地区数据录入工作安排。

(一)时间。12月14日14:30至17:30。

(二)地点。阳江市一问中学,阳江市东风三路桃源街12号。

(三)参加人员。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云浮市教育局及其各市辖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各1人。

(四)工作内容。请各地按“县区级用户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模板(附件3)”和“县区级用户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模板(附件4)”要求,将本县(市、区)2016年秋季学期、2017年春季学期、2017年秋季学期、2018年春季学期省外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就读学生数据整理好,带至现场完成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数据录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各参加人员需自带具备无线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

(二)因场地限制,各单位参加人员人数不要超过限额。

(三)请各单位汇总名单于12月6日14:00前微信扫描报名二维码(附件5),提交参加人员信息。

省教育厅(助学办)联系人:邓宇璇,020-87777742;河源市联系人:黄老师,0762-3388711;阳江市联系人:苏老师,18198776363。

 

附件:1.校级用户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模板

2.校级用户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模板

3.县级用户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模板

4.县级用户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模板

5.报名二维码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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