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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2 16:23:03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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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助201855

 

各普通高校(不含部委属和深圳市属高校):

根据《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要求,为做好2018我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应助尽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获得资助,包括国家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当学年认定工作结束后,因家庭突发变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高校应另外建立困难学生库,将其纳入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范围。

、做好业务培训。校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指标解释》等文件,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做好评估认定工作,充分理解《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做好经办人员,特别是一线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组织学生申请。认定的范围和对象为,各高校2018秋季学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各高校要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组织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校审核。各高校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要与学生提交的证件材料逐项对照,对于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学校要通过抽查形式,核实学生填写情况抽查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填报虚假情况,学校可以保留追究责任及其他处理等权利。特别是对建档立卡学生,学校要主动确认核实,确保建档立卡学生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五、数据处理。各高校将本校本专科学生基本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审核无误后,将相关数据通过系统模板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时间安排。930日前,高校组织学生申请,审核学生材料。1010日前,高校将学生基本数据和申请学生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

联系人:朱顺平、张佩恩,电话:020-37629503,电子邮箱:gdzxzxgx@gdedu.gov.cn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9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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