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年来国家和广东省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阶段
根据我市实情,高等教育阶段开展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政策和考入省外高校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为主的政策体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湛江市已全面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省内和省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申请助学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
(二)湛江市考入省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当年考入省外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和独立学院)的湛江市户籍家庭困难大学新生,全市共资助200名人。申请时间及方法:于每年8月底9月底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助,每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学费2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
(三)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残联为主)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新入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本专科生。资助标准: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该项资助人数不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二、高中教育阶段
我市的高中资助政策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减免学费和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按在校生10%比例确定资助人数。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按在校生10%比例确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每人每年350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费、免学杂费政策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
免学费标准:每人每年3850元。用于补助学生的学杂费。
(五)学校资助措施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三、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农村寄宿学生免收住宿费,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00元;特殊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我市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单位为坡头区冠中小学, 试点对象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试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补助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
四、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和生活等费用。
资助对象:我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资助人数按在园人数10%的比例确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