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教育局发出《致家长的一封信》
严禁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
2月23日,霞山区教育局发出《关于“严禁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致家长的一封信》: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人们常见的出行交通工具。然而,根据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表明,由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为保障学生上下学和出行安全,请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严格约束自家孩子不得驾驶电动车,更不允许搭载他人。
该信中,列举了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的危害,并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1、2款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法定年龄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上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酿成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如果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据悉,霞山区教育系统始终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上、下学,家长驾驶电动车或摩托车接送学生时,家长和学生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霞山区教育局在该信中,提醒广大家长:使用电动车等机动车辆接送孩子时,请和孩子主动佩戴好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驾驶、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接送孩子时请有序在停车位等候,请勿扎堆拥堵。乘坐私家车上、下学时,要教育孩子等车辆停稳后再开门,开门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后方的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后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