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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时间:2023-04-06 09:30:38 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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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姓名

意见

采纳情况及不采纳理由

备注

市编办

1.建议将《再次征求意见稿》第7页第4行中“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社、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修改为“各县(市、区)要建立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社、卫生健康、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
2.
建议将《再次征求意见稿》第8页第8行中的“经开区要新建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删除。
3.
建议将《再次征求意见稿》第8页第10行中的“支持各县(市、区)建有1所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修改为“鼓励各县(市、区)建有1所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
4.
建议将《再次征求意见稿》第8页倒数第6行中“健全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体系,各县(市、区)成立县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依托现有资源教室、乡镇中心小学、初中等建设校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修改为“健全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体系,依托现有资源教室、乡镇中心小学、初中等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
5.
建议将《再次征求意见稿》第9页第1行中“根据《关于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加挂湛江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牌子等事项的批复》(湛机编办〔2021205号),配齐配足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专兼职人员”的相关表述删除。

意见12345采纳。


市残联

建议《意见》的第(十四)点“通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社区,依托残联等部门开设的托养中心等机构,探索为残疾学生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课后托管、社区康复、就学升学和辅助性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与便利。”修改为:“通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社区,依托民政、残联等部门开设的托养中心等机构,探索为残疾学生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课后托管、社区康复、就学升学和辅助性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与便利。”

不采纳。市民政局不同意此条意见,经与市残联沟通,市残联同意采纳市民政局意见。


遂溪县人民政府

建议将第8页第1段的“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特殊教育教师工作待遇倾斜政策,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结合实际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餐费和交通补助,保障特殊教育教师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修改为“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特殊教育教师工作待遇倾斜政策,结合实际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保障特殊教育教师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理由:“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属整体发展方向性的规划,教师的工资待遇及有关的津贴补贴各地区都是按政策规定标准来执行的,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应按政策规定来执行,不应细致化列入到规划中。

采纳


赤坎区人民政府、霞山区人民政府、麻章区人民政府、坡头区人民政府、雷州市人民政府、廉江市人民政府、吴川市人民政府、徐闻县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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