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学路上一个都不能少:我市全面落实资助工作,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圆入学梦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即将迎来秋季开学,贫困户学生将如何求学?近日,记者走访了湛江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一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逐步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目前,我市已经建立健全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全面落实政策要求
学生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湛江是人口大市,也是粤西教育重点区域。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480所,在校生166.14万人,其中贫困户学生人数占全省数量较大,学生资助工作非常繁重。
在2020年,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在省教育厅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圆满地完成了学生资助各项工作任务。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的贫困学生,我市全面落实有关政策,相关资助经费全部发放到位。去年教育部门向5.2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发放生活补助1.77亿元,100%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达22080人,发放金额约4416万元;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总数5418人,资助金额约1084万元。全市普通高中免学费资助人数达5958人,发放金额约1490万元。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也全面落实。2020年春季资助人数46972,发放资助金2348.6万元。秋季资助人数43674,发放资助金2228.7万元。2020年春季全市资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27179人、资助金额约1602.3125万元;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60917人,资助金额约1667.5375万元。2020年秋季全市资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28018人、资助金额约1642.8125万元;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57725人,资助金额约1581.1375万元。
我市全面落实生源地信用贷款资助工作。2020年办理助学贷款28111笔,贷款金额约2.25亿元,居全省第一。
“感谢国家的好政策,让家庭贫困的我,获得了进入大学学习的机会。我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我一定努力学习,考上大学,回报社会。”
2020年7月,家住雷州英利镇的小天高三毕业,当时由于父亲遭遇意外,家中经济压力太大,他面临着“失学”的压力。后来通过老师的指导,他成功申请了一笔助学贷款。在助学贷款批下来的那一刻,小天感动的热泪盈眶。这笔贷款让小天摆脱了贫困的桎梏,心中重燃对美好未来的信心。
不让一个学生
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每一个数字的“背后”,都饱含着政府对人民的负责和关怀。全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是全市上下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教育战线共同努力的结果。
过去一年,全市教育系统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惩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力度的方案>的通知》,明确各级各环节工作责任,全面转变工作作风,反复深入基层调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多次召开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专项巡视整改会议,明确整改工作任务,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尽责,自觉落实整改,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同时,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确保数据精准。市扶贫、教育、财政、人社部门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信息互通及数据认定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强数据认定信息互通,及时处理资助系统动态数据,做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数据精准、资金发放精准,确保不错发、漏发、重发的问题,按时完成省教育厅推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信息确认工作。
此外,还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市教育、扶贫、财政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明确各部门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职责,建立教育精准扶贫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构建相应的部门联动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从机制上有效解决了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部门协调问题,提高了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效率,形成了上下协同、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为全市学生发放100%完成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是各级各部门共同的愿望。为了让贫困学子共享学习进步的机会,进一步彰显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我市今年秋季学期将继续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扶贫的收尾工作;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做好2020-2021学年高中、中职免学费、助学金发放工作;继续大力推进生源地贷款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资助政策解读
当前,国家已建立起完善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及校内各种奖助补等在内的十多项资助制度,决不会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各学段主要资助政策介绍如下:
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和生活等费用。资助对象是我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二)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其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执行。
(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试点学校受益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地方试点。
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普通高中免学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财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其中,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可继续向学生收取高出部分的学费。
(二)中等职业教育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农村(含县镇)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财政按每生每年3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其中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财政补助基准的,可继续向学生收取高出部分的学费。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4.其他资助措施。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高等教育阶段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表现良好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由省和市分别制定省属和市属高校补助标准。省财政对省属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学生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正常学制内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八)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广东省生源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 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九)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省外高校)资助。资助对象为考入省外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和独立学院)的湛江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大学新生、包括:
1.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城镇职工特困家庭子女。
2.孤儿、事实无人领养的儿童、残疾或父母残疾者、烈士子女、生活困难的单亲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患病丧失劳动力的困难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每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学费2000元,向户籍所在县级教育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