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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学年教育风险防范转移工作的通知(已失效,规范性文件)

时间:2016-08-24 09:49: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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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教〔201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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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学年教育风险防范转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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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各学校,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湛江营业部,驻湛各校方责任保险承保公司: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新一轮校方责任保险进一步加强教育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粤教保〔20156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通知》(湛府办〔201529 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新学年教育风险防范转移工作,持续发展教育类保险,完善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教育风险防范转移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校园风险防范、转移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育保险保障机制,大力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和差异化教育险种投保工作,为学校化解了责任风险,转移了办学经济负担。据统计,上学年我市师生校园事故报案共计2418起,已结2025起,结案率为83.7%,赔付金额738.4万元。其中,较大案件28起,已结17起,赔付金额272万元。这些事故的协调处理中,特别是在一些重、特大案件的处置过程中,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及时、有效化解学校与家长的矛盾纠纷,有效地转移了学校风险。当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建立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对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不断提高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定,积极推动我市涉校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校方责任保险是我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方方面面互相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保证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能,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校方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要加强风险管控,完善保险产品,加强事故发生后的施救及理赔服务,减少理赔环节,提高理赔效率。保险中介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切实代表投保人利益,科学制订保险方案,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定损和赔偿协商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学校提供优质的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各涉校险种的投保工作,真正为师生提供安全保障。在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其他差异化险种:学意险、食品卫生责任保险、教职工附加险、实习生责任保险、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等险种工作。各县(市、区)要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意险,各学校要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化解学生在校外发生的溺水、交通事故以及火灾等意外伤害事故风险。

三、进一步抓好学校风险管理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宣传,使这项利国、利民、利教、利生的工作得到社会的支持和认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有效地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要逐步推进安全知识、保险知识进课堂,让师生掌握风险预防和事故处理的基本知识与能力。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之中,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演练,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意识与水平。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置,迅速联系保险经纪公司开展校方责任险理赔工作,并作好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按程序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四、进一步规范学校风险转移行为。教育保险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原则,按照“五个统一”要求(即“统一承保公司、统一支付渠道、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责任限额、统一服务承诺”),实行归口管理。各地要正确行使学校风险防范与转移工作的管理职责,认真做好政策指导、市场规范、管理协调和维护投保学校及学生利益等工作。承保公司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学校联系。出险后,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足额理赔,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学生的权益。各地各学校要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得向承保公司索取回扣或手续费,不得违规收取承保公司的佣金。严禁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到承保公司报销费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套用佣金。各地要加强监督,防范和纠正风险规避工作和保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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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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