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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11 08:51: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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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湛江农垦局教育处,市直属各中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2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17〕3号)及《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50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工作组织

  市教育局统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并负责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组织工作。今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继续在省中招录取平台(网址:www.ecogd.edu.cn/zkpt_lq,下同)分阶段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严格执行录取审批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顺利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二、录取工作安排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三个阶段进行。各批次学校必须在指定时段内完成招生录取工作。第一阶段:第一、二批高中学校正式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4-18日;第二阶段:第一、二批高中学校统一补录,补填志愿时间安排在7月26-27日,补录有关事项另文通知;第三阶段:自主补录。

  (一)统一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按市教育局下发的上线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底备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到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将已报到的考生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注册确认。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可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退档,打印退档考生名单一式两份(格式详见附件),经校长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统一补录。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的,可申请统一补录。补录面向今年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未被录取学生,补录范围与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补录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通过市教育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补录同样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填报志愿而落选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补录;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但可根据个人意愿报读中职学校。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落选考生补报志愿工作,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考生成绩和补录志愿统一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分数线。具体补录办法另文通知。

  (三)自主补录。经全市统一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在9月1日前,根据招生范围申请自主补录在外省市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但考生中考成绩经折算后需达到本校相应招生区域的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凭生源地地级市中考成绩证明、学籍卡(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补录学校申请补录。普通高中学校应将自主补录名单连同考生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建立学籍。

  三、新生档案建立

  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录取,电子档案在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时建立。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准确无误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普通高中新生电子档案由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最终录取名单,对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取接续考生初中电子学籍档案;纸质档案由各普通高中学校按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纸质档案要求建立。

  四、招生周报填报

  按省教育厅的要求,为及时掌握各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进展情况,2017年将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周报制度。普通高中学校周报从8月1日起至9月8日止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填报。请有关单位登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填报到当天止的累计招生数据。

  五、加强监督宣传

  (一)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公开制度和招生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任何学校通过非正当手段抢挖生源恶性竞争,严禁“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加强输送生源和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任何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扩大招生规模;不得以承诺录取、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违规招生。对于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究校长责任。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中考优待对象审核结果、招生录取结果、特长生和指标生录取学生审核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安稳定;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粤教基〔2016〕15号)精神,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原则,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完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管的有机统一,严肃招生纪律,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特别是加大对普通高中(含民办)违规跨区域招生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对经查实违规招生、且拒不按要求纠正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同时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湛江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湛江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759-3211909,招生考试科:0759-3339667,基础教育科:0759-3211036。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初中阶段学校要将考试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全面传达给有关师生和学生家长;要通过本地主流新闻媒体、单位网站等渠道,采取现场回复、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和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湛江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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