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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文明校园动态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18 18:11: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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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各学校:

现将《湛江市文明校园动态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湛江市教育局

                                                          2017 4 18

 

 

湛江市文明校园动态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提高文明校园创建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扎实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加强文明校园的创建管理,提高文明校园的整体水平,促使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文明校园创建要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立体推进,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特色创新,在文明校园建设中注重挖掘湛江地域文化的教育内涵。

三、管理方法

(一)文明校园的日常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市级文明校园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委托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应随时掌握文明学校基本情况,每年6月底或11月底组织复查、抽查(不少于一次),并向市教育局汇报检查情况,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复查及随机抽查。市直属各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管理。

(二)市级文明校园实行届期复核制,对已命名市级文明校园实行三年一复核,经复核合格者,继续保持文明校园称号;复核不合格,不按要求参加复核,弄虚作假,工作水平下降或出现严重问题者,市教育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撤销文明校园称号。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文明校园称号: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四)被撤销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级文明单位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文明校园的创建和管理要有利于减轻基层负担,采取明查、暗访和抽查相结合,主管部门日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湛江市教育系统创建文明校园测评标准》,严格检查管理,确保市级文明校园创建及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文明校园创建的组织指导、建立档案等日常管理及检查考核工作。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宣传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沟通文明校园之间的横向联系,推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深入发展,切实提高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附件:湛教[2017]40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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