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湛江农垦局教育处,市直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湛府〔2013〕62号)的精神,2015年我市已建立100个湛江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和30个“名班主任工作室”。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打造中小学名校长品牌,现制定《湛江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湛府〔2013〕62号)的精神,推进我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提高培训实效,打造中小学名校长品牌, 湛江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具有较高理论水准、较好影响力、较大发展潜力的中小学名校长,领衔建设面向全市中小学的湛江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现就做好湛江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的申报条件
“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应是学校管理的模范,教育、科研和管理的能手,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湛江市中小学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管理经历和经验,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能将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和学校管理实践有机结合,不断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其中担任正校长3年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办学成绩比较突出,学校管理成效显著,学校办学特色明显,有指导中青年校长成长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示范带头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内在省内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主持市级或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一)获得“广东省特级教师”称号和省级综合荣誉的中小学校长。
(二)参加过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并获得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
(三)参加过湛江市“名校长”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
第二条 “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参照各地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以学段统筹安排申报名额。
(二)申报和审批的程序:由具备条件的校长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向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组织初评,向市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复评,提交局党组研究审定并公示,确定“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三条 “名校长工作室”的建立和组成
(一)“名校长工作室”集管理、科研、培训和示范于一体,由湛江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实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三级共建、共管。
(二)“名校长工作室” 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二是工作室成员,由骨干校长(可以是副校长)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1人应来自主持人任职学校,兼任工作室助理),参加工作室研修并协助主持人履行工作室相关职责。
(三)“名校长工作室”可以自主聘请专家作为工作室顾问。
(四)工作室的建设周期为2年。
第四条 “名校长工作室”主要职责
(一)建立工作室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年度工作计划、跟岗指导计划、工作室管理制度等,确保工作室有效开展工作。
(二)承担市县两级骨干校长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按湛江市教育局、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参与本地区校长培训和校本培训工作,成为骨干校长成长的摇篮。
(三)负责指导工作室成员制订专业发展计划,通过集体研讨、主题研修、诊断和案例分析、课题研究和巡回讲座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工作室成员的专业素养。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校本研修活动。
(四)开展课题研究。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教研)机构组织的课题研究,并根据当地教育教学情况开展课题研究,为当地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科研服务,提升工作室成员的反思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当地校长由经验型向研究型转变。每年至少撰写1篇论文,两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
(五)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指导成员、学员跟岗学习,组织成员送教下乡、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主题研讨等形式,促进当地中小学校长的专业成长。
(六)关心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深入研究和思考与我市教育发展有关的问题,积极为学校和本区域教育教学改革献言献策。
第五条 “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职责
(一)制定名校长工作室工作计划,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二)承担校长及后备干部培训实践指导。
(三)传授学校管理经验,指导成员开展课题研究,联系成员所在学校并适时进行诊断、指导。
(四)负责工作室的工作总结,负责对成员的考核。
(五)完成1篇工作室总结性报告,公开发表1篇论文。
(六)负责“名校长工作室”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管理制度,并接受上级审计。
第六条 “名校长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
(一)“名校长工作室”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三级共同管理。湛江市教育局委托岭南师范学院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过程管理。
(二)“名校长工作室”所在学校协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一名领导分管。
(三)湛江市教育局定期组织专家为“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主持人的专业水平,并对“名校长工作室”的工作业务进行检查、评估。
第七条 “名校长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一)工作条件保障。“名校长工作室”要有独立的办公室,配置办公桌椅、联网电脑、固定电话、图书柜、档案柜、打印机等,配备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专业书籍、报刊资料;有条件的还可配置手提(平板)电脑、投影仪、扫描仪、摄录机、录音笔等。
(二)制度保障。“名校长工作室”岗位职责纳入所在学校的工作管理。每个工作室要建立日常管理、业务学习交流、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制度,并张贴上墙。工作室成员和学员要服从主持人的管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主持人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经费保障。“名校长工作室”由市、县(市、区)、学校三级共建共享,两年建设周期内,市教育局按照每个工作室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提供经费资助,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提供资助,所在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拨给工作室的专项经费由主持人支配使用,并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工作室的教育研究、学术研讨与交流、图书资料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网站建设、专家劳务费、出版专刊、外出指导和考察参观等。主持人对经费开支负总责,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负责监管,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作室经费。
第八条 “名校长工作室”的考核与评价
(一)工作室在每次市级培训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并在培训结束一周内上报总结材料。工作室运行满一年后将进行中期总结,并在每年9月底上报总结材料。工作室周期结束要对工作室进行综合考评。工作室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二)考核方式。查看原始资料、听取工作室的汇报、听取成员评价、听取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价、现场观摩等。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的自身制度建设、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骨干校长成长方面的主要业绩、活动记录、工作室的辐射作用、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等方面材料。
(四)考核结果。每个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销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经综合评定可考虑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者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对因身体原因或岗位、职位变动等不能继续担任主持人、成员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主持人及主持人所在学校签署意见,报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教育局备案后,可以退出工作室。缺额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另行选拔补充。
(六)对不认真履行工作室职责的主持人和成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劝退、除名等处理,并录入个人档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本人或者所在学校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的,取消该“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资格,撤销该“名校长工作室”。
(七)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劝离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第九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各学校要根据当地校长培训和教师专业成长的需求,建立一批县(市、区)级、校级的“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湛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湛江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
所在县(市区) | |
单 位 名 称 | |
姓 名 | |
申 报 日 期 | |
湛江市教育局制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籍贯 | | 政治 面貌 | | 学历(学位) | | |||
现任教学段、学科 | | |||||||
已任正校长时间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受聘时间 | | |||||
主要学习 与工作经历 | | |||||||
获得主要 荣誉情况 | | |||||||
主要论著 和科研成果 | | |||||||
所在学校办学 业绩和办学特色 (可另附页) | | |||||||
培养指导年轻 校长工作情况 | | |||||||
对工作室 建设的设想 (可另附页) | | |||||||
学校意见 | (请说明:是否同意筹建工作室;学校能否为工作室提供工作便利等)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教育 行政部门意见 | (请说明:是否同意筹建工作室;能否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意见 | (请说明:对挂牌名校长的初评情况;是否同意筹建工作室;能否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