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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5-12-11 15:02: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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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教〔2015284

 

 

关于印发《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建立

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学校:

现将《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进一步梳理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问题,认真总结师德师风建设的经验与成效,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本地本学校的实施细则,并于20151221日前报市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教育局将适时通报相关情况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湛江市教育局

                                                          2015122

 

 

 

 

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

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工委〔20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引导我市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树立我市新时期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等,推动我市师德师风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学生,使师德师风建设更加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我市师德师风建设的成效。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和优化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整体设计,在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基础上,主动适应新环境、新情况,在师德师风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系统规划、统筹推进。

第五条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关注教师发展的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广大教师在工作、生活中自觉践行师德规范。

第六条  坚持常抓不懈。既立足当前,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师德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重视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采取措施做到标本兼治。

第三章  工作目标

第七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以加快教育均衡、持续、健康发展为主线,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进一步强化师德教育,履行师德规范,努力铸就一支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通过建立教育、宣传、激励、考核、监督与奖惩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引导我市广大教师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进一步提升师德水平,增强教师依法执教的法治意识,端正严谨治学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师德形象,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校风。

第四章  主要举措

第九条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教育制度,引导教师树立远大职业理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的首要内容,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积极推进师德教育的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多渠道、分层次开展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廉洁自律和心理健康教育为核心的师德教育。

通过不定期举办经验交流会、师德演讲、先进事迹学习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师德主题教育。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在职教师培训把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要紧密结合省教育系统师德教育主题活动,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采取实践反思、案例评析、情景教学等多种形式,把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实行师德承诺制度,学校要与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学校师德承诺书。2015年底前完成学校与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工作。今后师德承诺书签订工作要与签订聘任合同结合进行。

第十条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全面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将师德师风宣传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依托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报纸、宣传栏等媒体阵地,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注重发挥校园特色文化的熏陶作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建设坚持主流价值、体现学校传统、嵌入时代精神、反映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不断提升教师的道德情操。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激励制度,增强教师自我提升内在动力。大力开展师德标兵表彰、师德师风先进校创建活动,引导学校和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师德修养。把师德表现作为评选表彰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职务(职称)、优先参加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培。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要将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坚持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统一登记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 年修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制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师德师风规范的具体要求,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做到考核工作有章可循。

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每年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考核。师德师风考核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明确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的运用,在教师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和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经公示后存入教师档案,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纳入湛江市教师业务档案电子系统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失德行为。各级教育部门要完善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创新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监督。要明确师德师风监督工作部门,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建立师德师风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对发生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师风违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置,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对学生、家长和社会反映的苗头问题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师德师师风惩处制度,坚决遏制打击教师失德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各级教育人事和监察部门要按照事实不查清不放过、违规收费不清退完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特别是要针对家长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教师违反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对于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当年师德考核给予不及格;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一把手作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师德师风列为教师队伍建设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明确职责、明确机构、明确人员,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师德师风管理网络。坚持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凝聚师德师风建设强大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管,师训部门要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培训、教育、宣传、考核工作;人事部门要按规定、按程序、按权限运用师德考核结果,并建议学校进行处理;监察部门要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其他业务科室要按照管业务也要管作风的要求,分口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处室、年级组、学科组、教代会和工会要在师德师风建设中主动作为,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七条  成立湛江市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湛江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湛江市教育局分管人事工作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湛江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联络、资料文书、舆论宣传、安全保密及后勤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湛江市教育局人事科,由该科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要设立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明确师德师风建设职责分工和责任人。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要主动配合,共同努力,形成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强大合力。

第十八条  强化督导检查。湛江市教育局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全面检查、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学校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和教师践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表彰奖励工作的有效开展,不断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湛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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