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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意见(予以保留,规范性文件)

时间:2012-12-28 00:41: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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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教〔2012〕204号

  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

  债务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要求,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长效机制,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促进全市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任务仍然很繁重,产生新债的压力依然存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要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学校建设发展所需资金主要由省、市、县各级政府统筹安排。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规范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预决算编审工作。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规定的经费定额标准,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运转和发展所需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保障义务教育的正常经费需求,不得把经费缺口留给学校。

  三、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

  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县级政府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趋势预测,结合长期和近期的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学校布局。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财力可能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对县域范围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统筹力度,通盘考虑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全部用财政资金解决,不得留有缺口。坚持把建设资金列入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在科学规划和建立项目库的基础上,根据财力可能和项目轻重缓急分期实施。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杜绝因超预算安排项目开支产生新的债务现象。

  四、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学校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申报,经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审核并报县级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未经批准、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严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擅自确定建设项目,严禁向单位和个人举债、集资,严禁采取由施工企业垫资等方式建设校舍,严禁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部门和乡镇政府不得要求或授意学校举债搞建设、上项目。各地要根据当地房屋、建筑物防灾抗灾要求,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开展不切实际的学校建设达标升级活动。

  五、规范农村中小学财务收支行为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校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厉行节约,控制支出。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教师工资由财政(国库)统一发放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科学合理配置设备设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教学仪器设备,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对未经批准发生新债的会计事项,财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大力推行校务、财务公开,坚持民主理财,强化财务监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建立健全债务动态监控体系

  各县(市、区)要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债务动态监测体系,加强日常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动态,定期通报情况。发现新增债务问题,要认真查清原因,责令限期整改。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债务纪律

  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要按照谁借款、谁偿还,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抓好学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农村义务教育借新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把制止新债作为考核干部任期目标与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监察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对违反规定继续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行为的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八、切实加强对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领导

  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级财政、教育、发展改革、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抓好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形成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没有制定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办法的,要参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已经制定办法的,要抓好落实。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抄送: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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