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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7-08-11 11:20:3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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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便利,根据《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湛发〔2011〕13号)和《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湛人社〔2016〕480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和教育系统内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7811-820日。

2.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湛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必须署单位名称或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传真号码:0759-3312074

电子邮箱:zjjcjyk@126.com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邮编:524043

 

附件:《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教育局

2017811

附件:

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便利,根据《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湛发〔2011〕13号)和《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湛人社〔2016〕480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子女包括以下两类对象:

(一)第一类对象:指《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A、B类人才的子女。

(二)第二类对象:指《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C类人才的子女。

第三条  加强部门协调建立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二章  优待内容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如下优教服务。

(一)第一类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实行统筹协调机制。此类人才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由人才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其个人意愿和工作生活情况就近就便予以解决;意向在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之外其他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由人才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报送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处理。

(二)第二类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实行绿色通道入学。此类人才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原则上由居住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学区内公办标准化学校就读,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如居住地和工作地不属于同一县(市、区)级行政区的,原则上按居住地就近入学,如意向跨区到工作地学区内就读中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代为申请,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处理。

(三)第一类和第二类对象高中阶段教育就学工作按当年我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有关政策执行。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志愿所在学校投档分数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在外地中考后到我市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就读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根据其学习情况和意愿,优先安排到其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四)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的,由人才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处理,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接收,必要时可由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市教育局协调处理。申请就读高中阶段教育民办学校的,参照第四条第三款执行。

(五)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从市外中小学转入我市中小学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即到即办”的要求和户籍学生转学规定予以办理。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优教服务的程序。

高层次人才为子女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时,应在获得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资格后方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子女优教服务申请,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其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3.在湛江的实际居住地材料;

4.《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见附件)。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需要申请子女入学优待的,原则上须于当年3月1日至6月1日前完成办理手续。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享受优教服务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的3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当日)确定安置结果;申请跨学区享受服务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正式受理的两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当日)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协调安排申请。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协调结果。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以往文件中有关优教服务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第八条  我市钢铁、炼化等重点引进项目的非湛江户籍技能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所在单位出具合同材料),且未达到《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所认定A、B、C类的人才,其子女入学优待办法可参照 C类人才的子女有关入学优选办法予以办理。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9月起施行,有效期暂定3年。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样式)

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

(样式)

家长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毕业学校、院(系)及专业

 

职称

 

对象类别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申请就读学校及年级

 

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

 

 

(市教育局代章)

    

备注:对象类别填A类、B类或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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