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教育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教育局 >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

关于《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时间:2017-08-31 18:16:19 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打印】 【字体:

我局草拟了《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送审稿)》,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93)第十四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要求,针对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创新驱动战略是湛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工作。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因此实施人才优先战略,是我市增创发展优势,增强产业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力打造工业湛江、开放湛江、生态湛江、文化湛江、和谐湛江、环北部湾中心城市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湛江加快、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要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全身心乐业, 就需要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人才、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就需要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特事特办,制定相应的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实施办法,为我市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解决后顾之忧。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湛发〔201113号)、《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217号)、《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湛人社〔2016480号)。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湛发〔201113号)、《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217号)和《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湛人社〔2016480号)等文件的要求,市湛江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在局内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由基础教育科牵头,负责《办法(草案)》的起草、修改。教育局党组对草稿审定后,以教育局名义向市法制局报送。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优惠对象说明

 本实施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子女是指《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ABC类人才的子女。只要通过了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其子女均可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优待内容说明

 本办法根据学段主要分二个学习阶段进行优惠,一是义务教育,二是高中阶段教育。其中义务教育阶段优惠办法的核心基础仍然是国家的就近入学政策。凡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子女,即可视为我市本地户籍人员。家长不受社保、房产等证明的限制。根据《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ABC类人才的差异,分为AB类级、C类二个层次,给予不同的优惠待遇。其中,对于AB类人才女子入学,在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做到最大限度的优惠,一是可以享受在用人单位所在区域就近选择优质学校就读,又能够根据本人的实际需要和工作生活便利,在全市范围内就近就便选择学校就读。对于C类人才的子女,实行绿色通道入学,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规定免试就近安排学位。如申请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之外就读的,可由教育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情况协调处理。两类人才义务教育的入学,始终没有脱离就近入学这个大原则。

 对于ABC类人才子女的高中阶段教育就学工作,均按当年我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有关政策执行。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志愿所在学校投档分数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在外地中考后到我市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就读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根据其学习情况和意愿,优先安排到其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根据《办法》,ABC类人才子女既可入读公办学校,教育部门也可以根据其意愿积极协调安排其子女入读民办学校。

 (三)权责说明

 不论哪一个学段,对高层次人才所提供的优惠选择,并没有脱离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均是通过人才用人单位或人才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来受理,并没有大包大揽,符合当下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

五、有关单位机构内部意见协调情况说明

共分两次对有关单位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的单位有:市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岭南师范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各有关科研院所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大部分单位无意见。对于个别单位提出的建议,我局也进行了认真思考,采纳了其中一部分建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