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海域使用测绘队关于公开处置报废公车的公告
根据《湛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车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湛财资〔2020〕2号)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要求,我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处置一辆报废公车,为确保资产报废处置公开、公平、公正,欢迎有意向的报废汽车回收单位积极参与投标。为规范本次报废公车处置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废公车情况
车牌号:粤GHC356,品牌:比亚迪,型号:QCJ6480S2,汽油车,2013年9月购置配备,使用12年6个月,行驶里程20万公里。账面原值:126587.33元,评估处置底价:4522元(车辆实物状况以现场踏勘实际车况为准)。
二、投标方式及流程
本次报废公车处置流程如下:
(一)统一现场踏勘:请各意向回收单位在公告规定时间内预约到场现场踏勘、查验车辆,全面了解车辆实际状况。车辆现状作为竞投唯一依据,逾期不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未到场踏勘,即视为完全认可车辆全部现状,我单位不承担车辆隐性瑕疵担保责任,中标回收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约。
(二)提交报名资料及报价函:完成现场踏勘后,有意向的回收单位可现场或邮递提交全套报名材料及密封车辆竞投报价函,我单位按照资料实际送达时间登记各单位报名顺序。
(三)统一开评标: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我单位组织评审人员统一拆封、审核报名资料及报价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报价最高单位确定为中标回收单位;若出现两家及以上单位报价同为最高价,以报名登记时间最早者确定中标方。
(四)中标公示:评审工作完成后,在本单位公告栏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五)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三个工作日内在上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回收单位送达中标通知书,本次报废公车处置流程办结。
三、投标要求
(一)报名单位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内,经营条件符合国家、地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注销登记相关管理规定。
(二)报名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报废汽车回收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经办人办理的,另附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我单位完成资质审核后,通过审核方可获得正式报价资格。
(三)车辆竞投报价函须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限内密封递交,报价金额不得低于评估底价4522元。
四、其他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6年8月20日9:00-12:00。意向回收单位须提前电话预约踏勘;为维持现场秩序、保障安全,每家单位仅限安排1人到场。
(二)报名资料投递时限: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6日16:00,回收单位完成现场踏勘后,方可按上述要求提交全套报名材料。
(三)中标相关约定: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须及时与我单位签订车辆处置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将缴纳处置款项转至我单位指定账号。本次处置车辆为报废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上门回收清运,须在缴款当日起个十五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车辆搬运清理离场。若中标单位逾期未缴纳款项、主动放弃中标资格,依次由报价次高单位顺位递补为中标单位。
湛江市海域使用测绘队
2026年8月19日
(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759-3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