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贝类毒素引发中毒的风险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季来临,气温回升,贝类进入肉质肥美的上市旺季,成为不少市民餐桌上的“春日鲜味”。但随着海水温度升高,海洋中有毒藻类进入活跃期,贝类摄食后易在体内蓄积毒素,引发中毒风险。为保障您和家人的饮食安全,市食药安办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疾控中心特发布以下风险预防提示,请全体市民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
一、明确核心风险,认清贝类毒素特性
1. 贝类毒素主要来源于滤食性贝类(如沙螺、织文螺青口螺、扇贝等)摄食有毒藻类后,在体内富集形成,其产生与海域环境、藻类毒素、季节密切相关,尤其春季海域环境易滋生有毒藻类,食用相关贝类中毒风险显著升高。
2. 贝类毒素无色、无味、耐高温,普通的蒸煮、爆炒、腌制等烹饪方式无法将其破坏,且目前无特效治疗药物,误食后易引发中毒,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
3. 中毒常见症状包括口唇麻痹、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部分重症患者可能出现呼吸困难、意识模糊等症状,一旦出现相关不适,需立即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食用过贝类食品。
二、严守食用禁忌,坚决规避风险隐患
1. 不购买、不食用、不自行采捕风险贝类。严禁采购无明确产地、流动摊贩售卖的沙螺及其他风险高的贝类,警惕脱壳售卖的不明螺肉、贝肉。严禁在排污口附近、赤潮高发等海域采捕野生高风险贝类,避免因误食富集毒素的贝类危害健康。
2. 谨慎食用高风险贝类食品。近期尽量减少或避免食用沙螺等滤食性贝类,食用其他贝类时需控制食用量,不一次性大量食用,烹饪前务必彻底清洗,去除贝类消化腺等毒素易富集部位。
3. 餐饮单位、家庭聚餐需严格把关。餐饮服务单位不得采购、加工、供应来源不明的贝类,加工时严格规范操作;家庭聚餐、小型宴席不使用来源不明贝类,避免群体性中毒风险。
三、强化自我防护,主动配合防控工作
1. 提升防范意识。主动学习贝类毒素、云斑裸颊虾虎鱼河豚毒素等预防知识,摒弃“煮熟即安全”“野生更鲜美”的认知误区,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守护自身和家人饮食安全。
2. 及时举报违规行为。如发现市场上有销售来源不明的沙螺及其他贝类,或流动摊贩非法售卖野生贝类等违规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电话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3. 关注官方信息。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市食药安办发布的食品安全提示和风险预警信息,不信谣、不传谣,理性看待贝类食用安全,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恐慌。
四、明确应急处置,确保及时就医救治
若不慎食用可疑有毒贝类,出现口唇麻痹、恶心呕吐等疑似中毒症状,务必立即停止食用,采取催吐等应急措施,并第一时间前往就近医院就诊,同时保留剩余贝类样品及食用记录,便于医生诊断和相关部门溯源排查。
市民朋友们,春季尝鲜不忘安全。让我们共同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科学、健康地享用贝类美食,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饮食安全!
特此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