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江市龙营围龙兴水闸重建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
廉江市龙营围工程管理处:
《关于申请廉江市龙营围龙兴水闸重建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廉江市龙营围龙兴水闸重建工程位于廉江市营仔镇西南侧龙营围海堤内,拟拆除原址重建水闸一座,采用4孔一联结构,共1联,总净宽14米。水闸由内涌至外海共130.54米,闸室段上部设工作桥及交通桥,建设水文观测设施。工程用海位于《广东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 年)》中的安铺港渔业用海区,渔业用海区可兼容海洋保护修复及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分区管控要求。工程用海面积界址清楚,用海范围无其他海域使用确权项目,我局原则同意该工程通过用海预审。
二、工程主体拟申请用海面积1.5927公顷,其中翼墙、堤岸用海面积1.3534公顷,水闸部分用海面积0.2393公顷;施工围堰拟申请用海面积1.4310公顷,其中0.2393公顷与工程主体用海范围重叠,用海期满前按非透水构筑物用海确权,用海期满后作为工程主体用海按透水构筑物用海确权。工程海域使用类型为特殊用海(一级类)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二级类),翼墙、堤岸、施工围堰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非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水闸主体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主体工程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施工围堰申请用海年限为2年,项目申请用海期限合理。工程建设未占用海岸线,其用海方式可行。
三、该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复核,可作为今后该工程用海审核的依据。
四、请你单位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妥善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按利益相关者协议落实。
五、项目建设原则不得占用Ⅰ级林地,如涉及占用需按照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办理手续。
六、根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本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预审有效期内,如工程拟用海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七、项目在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未经立项核准的,且到期前未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