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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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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经开区)

时间:2025-09-19 11:16:19 来源: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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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域的养殖用海秩序,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湛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决定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非法占用红树林保护区海域(详见附件)向社会进行认领并开展非法海域养殖清理整治行动。具体认领事项如下:

      一、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办理养殖证,方可从事养殖生产,养殖品种和使用面积不得超过水域滩涂养殖证许可的范围,严禁以圈海、霸海或其他形式违法占用海域养殖。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海洋经济发展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安街道办事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将对上述非法养殖使用的海域进行核实登记,请在上述禁养海区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个人信息、养殖权属相关证明)到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进行认领。对逾期未认领的,将根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确定海域用途和范围,依法清理未认领海域的养殖设施,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拦、干扰用海整治清理行动。在整治清理期间,妨碍或以暴力对抗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海警或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用海行为,提供违法、违规用海线索。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吴思源,0759-3239982。


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

和自然资源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和海洋经济发展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民安街道办事处                        东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2日


附件:范围示意图(标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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