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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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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广东省海洋强省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7 15:38:49 来源: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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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洋与渔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涉海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重要论述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海洋强省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238号)要求,为进一步激励我市各单位、广大干部群众投身海洋强省建设,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现就我市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先进集体

面向我市从事海洋经济发展、科技研发、综合管理、文化传播、对外交流等领域的涉海部门、涉海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重点推荐县处级(含)以下单位。

(二)先进个人

面向在我市海洋强省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科研人员及社会各界相关人员,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推荐名额的20%以内。近三年内曾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无新的重大贡献者,原则上不推荐。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分配名额,我市可推荐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4个。推荐党政机关(含所属事业单位)名额不超过总推荐名额的50%,原则上个人与所在单位(部门)不同时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严格对照省通知明确的评选条件执行,核心要求如下: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负面舆情,群众满意度高。

2. 先进集体需具备:党的建设扎实,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清正廉洁,近三年无违法违纪情况;在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经济发展、海洋治理、开放合作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3. 先进个人需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粤从事海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海洋强省建设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业绩显著。

四、推荐程序

严格执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原则,落实“两审三公示”相关要求,我市具体推荐程序如下:

1. 组织动员与初步推荐: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涉海主体需广泛动员,对照条件筛选拟推荐对象,核实其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及推荐程序规范性,形成初步推荐名单。

2. 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含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由推荐单位(县市区相关部门、市直单位)审核并形成初审材料。

3. 市级初审与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反馈至推荐单位。

4. 正式推荐与征求意见:推荐单位根据反馈意见深入考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企业及负责人需征求人社、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国企及工作人员需额外征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需按省要求征求对应部门意见),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5. 市级公示:正式推荐对象在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初审材料

1. 报送时间:2025年9月22日前(需预留市级审核时间,逾期视为放弃)。

2. 材料清单:①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过程、审核情况、集体研究及公示情况);②《海洋强省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省附件3);③《海洋强省建设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省附件4-1);④《海洋强省建设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省附件5-1)。

(二)正式推荐材料

1. 报送时间:2025年10月30日前(逾期视为放弃)。

2. 材料清单:①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含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市级公示情况);②《海洋强省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省附件3);③《海洋强省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省附件6-1);④《海洋强省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省附件7-1);⑤先进个人2寸高清免冠白底彩色近照电子版(命名格式:湛江-姓名)。

(三)报送要求

所有材料需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电子光盘(存储所有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规划与经济科”,邮寄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216号沿海星岸3楼 。

六、工作要求

1. 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意见,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材料真实、程序合规。

2. 严把推荐质量: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为核心标准,优先推荐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集体和个人,落实“谁推荐、谁负责”责任制。

3. 严肃工作纪律:对伪造事迹、违规推荐的,一经查实,撤销推荐资格,取消该单位下一届推荐资格;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人:陈咏梅(海经科)

联系电话:0759-3103386、3109330

(二)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邓康柔

联系电话:0759-3119330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海洋强省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及附件.zip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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