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湛江市麻章区海域的养殖用海秩序,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湛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决定对湛江市麻章区非法占用红树林保护区海域(详见附件)向社会进行认领并开展非法海域养殖清理整治行动。具体认领事项如下:
一、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办理养殖证,方可从事养殖生产,养殖品种和使用面积不得超过水域滩涂养殖证许可的范围,严禁以圈海、霸海或其他形式违法占用海域养殖。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湛江市麻章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太平镇人民政府、湖光镇人民政府将对上述非法养殖使用的海域进行核实登记,请在上述禁养海区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个人信息、养殖权属相关证明)到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进行认领。对逾期未认领的,将根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确定海域用途和范围,依法清理未认领海域的养殖设施,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养殖户自行承担。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拦、干扰用海整治清理行动。在整治清理期间,妨碍或以暴力对抗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海警或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用海行为,提供违法、违规用海线索。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吴思源,0759-3239982。
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 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湛江市麻章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
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附件: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