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湛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租赁、担保管理办法》(湛府办函〔2021〕66 号)有效期延长一年,延长至2023年10月26日,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资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