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2〕6号)和《湛江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为认真做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房屋租金减免工作
(一)明确工作责任。企业是房租减免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2022年实施方案,明确企业负责部门、工作机制、审批权限、审批流程、资料归集等。要将房租减免相关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全体租户,做到应知尽知。企业要对外公布受理电话,妥善处理投诉问题。
市国资公司要统筹组织权属企业开展房租减免工作,并认真落实好上述工作要求。
(二)租金减免标准。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企业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减免的租金在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作利润。
二、认真做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工作
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减免方案由企业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决策。大中型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三、定期报送信息
(一)建立房租减免工作台账,台账按照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填报,每月24日前汇总后报送。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工作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国资委每半年(至2023年底止)收集一次信息,不存在相关情况的也需报送。
市国资公司负责汇总权属企业情况后按要求报送。
完善工作资料
各企业应及时将房租减免工作资料整理归集完备,包括企业决策文件、租赁合同、租赁补充协议、减免房租清单、经营所在区域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等证明材料。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工作落实情况按工作开展实际情况整理完善。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企业要认真组织抓好上述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依法依规操作,防止出现借机输送利益等违规行为,防止因减免租金等相关工作不到位产生群体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