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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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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外派监事会工作 努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时间:2011-10-24 11:53:20 来源:湛江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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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外派监事会工作

努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一、我市监事会工作的开展情况

我市十分重视搭建董高监管理架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体制工作,积极推进向企业派驻财务总监、监事会。市国资委从2006年起向13家市属企业派出财务总监 ,现在仍有8家企业派驻有财务总监;从2007年底起大力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向7家市属企业派出监事会主席,向7家市属企业派出专职监事,向2家市属企业派出监事。2006年向企业派出财务总监后,在监管科下设财务总监办公室,负责财务总监、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我市监事会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我委向设立监事会条件成熟的企业派出监事会,向条件不成熟的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或专职监事。分管、协管领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了解各外派财务总监、监事会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和协调。

 220062月,我委建立派驻财务总监与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联签的工作制度,对企业重大资产变动和大额资金流动进行事前监督、审核把关,将联签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提出并要求改正。对两家没有派驻财务总监的企业,委托派驻专职监事履行联签职责。

3、外派财务总监、监事会成员积极配合企业做好出资人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做好年度预算计划和年度决算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4、外派财务总监、监事会成员主动配合委其他科室的工作,如与监管科共同做好企业财务预算分析及经营情况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配合纪检完成了企业“小金库”的检查和其它专项调查工作等

5派财务总监、监事会成员深入企业调查研究,重大事项及时向委领导反映或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2010年提交重大事项报告及专项报告29份,披露问题5个,提出整改建议8个,挽回经济损失3773万元。

6派财务总监、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企业经营班子会议、国资委出资人会议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相关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经营异常变化情况,获取重要的工作信息,提出监管意见。

7派财务总监、监事会成员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制度。如帮助企业建立了经营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办法、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等。

8派财务总监、监事会成员协助企业改革改制和解决职工关注的问题,协助推进国资公司劣势企业计划退出工作,妥善安置职工,为企业服务。

三、我市监事会工作的经验体会

1派驻企业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工作制度,是目前国资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之一。实践证明,国资委有关科室的监管作为一种基础性、常规性的监管,而派驻企业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是一种动态性、贴身的监管,两种监管办法互为补充、有效地实现了国资监管的目的。

2企业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的监管工作己逐步成熟。这几年来,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严格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按照“监管、沟通、服务”的理念,依法监管、和谐沟通、服务企业,得到社会各方面和派驻企业的充分肯定。

3、必须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实行公司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目前,我市国资监管企业如湛港集团己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进行了成功改制,其它企业也将朝着实行公司制的方向进行改革。去年国资委新组建的几个平台公司已成功派出了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因此,监事会的监督今后将日趋成为国资监管的主要形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是国资监管工作的必然趋势,也是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

4、加快实施外派监事会制度,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架构,促进监管工作法规化。已经建立监事会的公司要建立和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暂时设立监事会条件不成熟的企业要严格执行财务总监的相关制度,确保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四、我市监事会工作的存在问题

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的企业不多,只有湛江港集团、市交投公司等少数企业法人治理工作比较规范,相当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2、部分企业虽然建立监事会,但是没有按照《公司法》规定组成,监事会成员大都由企业高层或中层管理人员组成。

3、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在监事会机构中比例较低。

4、目前没有监事会的专门管理机构(科室),我市机构改革已将国资委并入财政局,市国资委提出设立监事会工作室的要求没有被采纳,对7个聘用的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实行企业化管理。

五、我市监事会工作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建议

1、对企业的监管方式方法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对国资监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监事会如何履行监督职能是一个新课题。

2、研究制定监事会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证去年组建的几个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规范运作。

3、加强派驻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依法监管、廉洁自律,“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4、加快实施外派监事会制度,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架构,促进监管工作法规化,力争到今年年底,所有优势骨干企业均搭建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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