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湛江市培育优质中小企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湛江市培育优质中小企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我市优质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下同)培育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2022〕63号)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3号)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四章十七条。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培育措施、保障措施。
第一章工作目标,共一条。明确力争到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累计培育300家以上优质中小企业,其中,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20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以上。
第二章重点任务,共七条。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培育措施,共六条。结合湛江本地市级情况,从企业认定、园区培育、企业融资、人才培育、数字化提升、用地用法等方面支持培育优质中小企业。
第一条是明确对2022年以来,被认定(含复核)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含复核)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含复核)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相同项目获得上述2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或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二条是鼓励县(市、区)对成功从湛江市行政区域以外引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户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对聚集1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园区授予专精特新园区牌匾,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第三条是明确企业融资支持。引导银行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推出专属融资服务,通过信贷风险补偿项目等方式促进优质中小企业融资,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股权融资对接专项行动。
第四条是明确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的专精特新企业,探索择优赋予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揭榜挂帅”或自主举荐名额。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训体系,实施“新粤商”培训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省内外高级研修班培训。
第五条是明确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走数字化产业集群之路,对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数字化赋能,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带动上下游企业10家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相关奖励标准参照湛江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等文件执行。
第六条是用地用房支持。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专门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规划切分并供应一批中小工业地块,鼓励由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方案”招拍挂供应。向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出让土地、分割转让产业用房时,所考核的投资强度与税收贡献等标准可调低不超过30%。将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员工纳入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给予配租。
第四章保障措施,共三条。明确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资金支持、加强典型宣传,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调动政府部门、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多方协同落实行动方案。
政策原文: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培育优质中小企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