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湛江市山雨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司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照项目申报书及责 任承诺书要求完成“山雨鸡养殖管理‘互联网+’溯源系统 项目”建设,项目处于中止状态,无法继续实施且无法查验 实际建设成果。2022 年 2 月 18 日,我局依法对你司下达了《关于收回湛江市山雨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山雨鸡养殖管理‘互联网+’溯源系统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决定》(湛工信函〔2022〕21 号),要求你司退回上述项目所获得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80 万元,你司至今未履行到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对你司依法作出本催告,请你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该行政决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我局网站公告和在相关 公共场所张贴公告两种方式向你司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 书》(湛工信函〔2022〕161 号)。你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本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司对此有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单位在收到 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 放弃陈述和申辩。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 67 号
电话:3181591
附件: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湛工信函〔2022〕161号).pdf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