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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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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07 17:08:15 来源: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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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支持范围、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之间,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1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1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二、项目申报、入库

  (一)抓紧开展项目入库工作

  请各县(市、区)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并于6月14日前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完成本辖区项目申报配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已于2021年在“粤财扶助”平台上线,请各县(市、区)操作人员及有关企业登录该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进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的录入及审核工作。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也已列入2022年度“粤财扶助”平台上线试点项目,有关工作将按省财政厅后续要求进行。该平台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直接拨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协助解决(020-37162810)。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应提交如下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绩效表、汇总表,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2.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应提交如下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证书复印件(针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等。

  各县(市、区)请于6月30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正式报送我局,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县(市、区)文件等。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申报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三、项目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做好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6日

  (联系人:陈卫明、黄天雕,联系电话:0759-3326685)


附件:附件1-7.doc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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