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57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二)主要支持在湛江登记注册,项目实施地在湛江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和不予入库资助:
1.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2.存在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
3.多头申报或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三)各类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等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入库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如实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属属地县(市、区)工信部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入库申请报告、备案证(或核准、审批文件)、已签订项目合同、设备清单、2020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以上材料需胶装成册。申报企业须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以及项目申报书的规定内容,完成有关工作任务,自觉接受省、市级工信主管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 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
(二)入库评审。县(市、区)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对项目入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1年8月1日前以推荐函的形式将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参考省附件7)上报送我局,并将项目入库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工业节能循环经济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pdf
2、 附件1-7.doc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6日
(联系人:黄天雕,联系电话:0759-3326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