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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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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6 11:44: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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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省产业园(集聚地)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110号)要求,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企业项目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事项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20163号)的政策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轮项目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517日。

二、申报对象

(一)粤工信园区函〔2020163号文明确的补充对象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含)以上,属于2013年以来转移入园,在2018年前动工建设或2020年前建成投产的企业或项目,可比照省大型骨干企业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有关规定享受省产业共建叠加性财政扶持政策。按2019126日至20201231日期间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其他情况仍按《湛江市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的条件申报。

三、有关数额计算期限

(一)上述补充的申报对象按2019126日至20201231日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其中已获得过2020年、2021年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奖补且未超过奖补限额的企业,按20207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

(二)其他情况的固定资产投资、税收等数额,按《湛江市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规定的起始日至20201231日进行计算。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应申报、尽申报”。2020年前已符合产业共建叠加性奖补政策条件但尚未兑付的项目,务必在本年度申报入库并纳入2022年预算,今后不再组织产业共建叠加性奖补项目入库。

(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地)管理机构应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申报信息(或其他同等效果的方式公布),明确承办部门和联系人,受理社会咨询。

(三)企业申报资料及表格按照《湛江市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1)要求填报,于20215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一式7份以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到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地)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四)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各有关职能部门于2021524日前,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正式推荐函,连同企业申报资料(纸制盖章一式6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科(电子版发邮箱:aa20202021@126.com)。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涉及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有关措施实施要求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129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企业项目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事项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20163号)、《湛江市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等文件执行。


附件:附件1: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湛江市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2:关于明确有关企业项目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事项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20]163).pdf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416


(联系人:梁伟霞、谢哉盛,联系电话:3310442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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