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0年应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为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广东省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湛江市“十三五”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推行方案的通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
336号)要求,现公布湛江市2020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由工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各辖区工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通知被公布的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工作中对被公布企业清洁生产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引导、规范企业清洁生产行为,督促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行处罚。
二、被公布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www.gdqjsc.com)”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按照规范启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后,应登录“管理平台”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六份提交到主管部门。
三、鼓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企业可向所属辖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申请, 并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
附件:湛江市2020年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 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