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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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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时间:2020-07-03 09:42:4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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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0〕55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 5G 标杆)。支持制造业企业面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 5G 示范网络,充分利用 5G 网络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等特性,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维修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研发基于 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开展多种网络部署架构、多种建设运营模式的企业 5G内网改造。

(二)产业链数字化协同示范标杆(以下简称产业链标杆)。支持行业龙头制造业企业以产业链在线高效协同为目标,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制定适合该行业特征的供应链在线协同整体方案,带动 5 家以上省内核心供应链制造企业(可跨区域)实施生产制造环节统一标准的数字化改造,推动行业龙头工业企业与其核心供应商实现订单、库存、计划、交付、生产、品质、物流等关键环节数据互联互通与协同,进一步提高上下游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可靠性。

(三)已入库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上一年度已纳入省级项目库管理且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进度正常的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可延续纳入 2021年项目库(下称“延续项目”)。除延续项目外,2021 年原则上不再新增“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即 2020 年项目入库通知中方向一的项目)进入省级项目库。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相关项目由制造业企业牵头申报,鼓励制造业企业牵头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含电信运营商)等联合申报。要求如下:

1.制造业企业:在湛江市内注册(指牵头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数字化改革规划清晰并具备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其中产业链标杆的行业龙头制造业企业原则上 2019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

2.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电信运营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电信运营商在湛江的分支机构。联合申报5G标杆的电信运营商应具有建设5G基础设施、提供 5G 在工业领域应用服务的能力,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3.项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近 5 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4.项目牵头单位不存在我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建设要求

1.项目实施地在湛江市内。

2.工业企业已有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基础良好,项目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解决企业综合业务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模式,打破信息孤岛,不断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其中:

5G标杆项目应已在建或开通满足应用要求的5G基站,具备实施企业内网改造良好基础;项目须聚焦行业领域共性场景,形成适用于规模推广的“5G+工业互联网”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产业链标杆项目应已具备产业链协同发展基础,如数据集成方案、平台或系统基础等。

3.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4.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项目遴选参考指标和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2。

三、扶持要求

(一)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原则上5G标杆(含新增和延续项目)和产业链标杆支持上限不超过500万/个,延续项目中“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支持上限不超过300万/个。项目投入应与专题支持内容相对应,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核算项目投入额。如财政扶持资金未达到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金额,项目承担单位应承诺以自筹资金满足项目投资所需资金。

(二)扶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或事后奖补方式。采用事后奖补方式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21年前完成项目验收(或完工评价)。

(三)项目应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无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项目不予以扶持。

(四)项目应明确联合申报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以及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项目牵头单位需统筹财政资金的分配、监管、验收和绩效考核、审计等工作,联合申报单位按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使用资金,并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资金管理、验收、绩效考核、审计等各项工作。

(五)新增入库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迟于2022 年12月,延续项目原则上按原申报计划实施。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新增项目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明确项目申报方向和内容,对照遴选参考标准,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用A4 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联合单位),提交到所属县(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版一致)。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项目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时需附项目推荐函、推荐表(附件3),连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六份、PDF电子版、Word电子版)于2020年7月27日前送我局(信息化与数字产业科)。各县(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延续项目

上一年度已入项目库,但建设情况不佳或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将退出项目库。企业自愿继续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建设情况正常的,滚动纳入2021年项目库储备。已入库项目需调整项目建设计划的,重新填报项目申报书,重新进行论证研究后重新入库。

请自愿将项目继续纳入2021年项目库的企业,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含项目进展情况、资金投入情况以及相关凭证)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属县(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县(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项目推荐函、推荐表(附件3),连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六份、PDF电子版、Word电子版)于2020年7月27日前送我局(信息化与数字产业科)。

五、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建设网络强市要求,积极发动企业申报项目,加强对申报项目的遴选和把关,并做好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附件:1:2021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遴选参考指标.docx

          2:2021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3:2021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表.docx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日

(联系人:王南超,联系电话:318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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