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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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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产业共建 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3 16:46: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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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省产业园(集聚地):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产业共建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0〕447号)要求,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企业项目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事项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20〕163号)的最新政策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轮项目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后续将按照省的工作要求,视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

二、申报对象

(一)省最新政策补充对象。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含)以上,属于2013年以来转移入园,在2018年前动工建设或2020年前建成投产的企业或项目,可比照省大型骨干企业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有关规定享受省产业共建叠加性财政扶持政策。按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 30%比例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 1 亿元。

(二)其他情况仍按《湛江市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的条件申报。

三、有关数额计算期限

(一)上述新补充的申报对象,按2019年12月6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已获得2020年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奖补且未超过奖补限额的企业,按2020年3月28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

(二)其他情况的固定资产投资、税收等数额,按《湛江市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规定的起始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进行计算。

(三)如省对纳入预算项目有新的工作要求,将视实际情况,再行追加计算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有关数额。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要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应申报、尽申报”,避免出现因为不知情而错过资金申报的情况。

(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地)管理机构应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申报信息(或其他同等效果的方式公布),明确承办部门和联系人,受理社会咨询。

(三)企业申报资料及表格按照《湛江市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填报,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一式7份以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到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地)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四)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各有关职能部门于7月6日前,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正式推荐函,连同企业申报资料(纸制盖章一式6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发邮箱:a3310442@126.com)。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附件3)、《湛江市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企业项目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事项》(粤工信园区函〔2020〕163号)等文件执行。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企业项目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事项的函.pdf

附件2: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湛江市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3日

(联系人:梁伟霞、谢哉盛,联系电话:331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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