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2019年制造业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经费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394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数据〔2015〕8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 总体任务和经费分配原则
省下达我市2019年度企业情况数据采集任务3900家次,其中省直通车信息交流平台重点企业125家,我市计划7320家次(直通车、工信数据库数据采集230家*12次*2=5520家次,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450家*4次=1800家次),其中省直通车信息交流平台重点企业230家。资金分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经费两部分,以有利于建立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基础和发挥数据使用效果、有利于发挥县级尤其是数据采集员和审核员积极性、有利于加强促进省、市数据采集工作配合为原则,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效能。
二、 经费使用程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经费使用程序: 由本局业务科室提出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报局财政专项资金审核小组审核,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由局办公室向市财政局申请核拨;
(二)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经费使用程序: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年度实施事项提出专项使用计划(列至具体用款单位、项目、金额),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由当地财政局核拨,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三、 经费支持范围
(一) 组织动员当地企业开展数据采集工作,摸底排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举办工作会议、印刷、宣传数据采集工作所需要的工作费用。
(二)开展企业数据采集业务培训工作,包括培训数据采集员、数据审核员、企业信息联络员等培训费用。
(三)开展企业数据的前端采集、审核和验收,重点企业填报省直通车生产经营情况调查问卷等工作,包括允许以移动电话费用充值方式,支付企业信息提供或报送人员(临时聘用数据采集员和审核员)的劳务费用。以及开支购买第三方相关服务工作费用。
(四)建立当地企业数据管理机制,包括建立企业数据采集制度、培育企业数据采集渠道、开展当地企业数据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费用。
(五)开展企业数据的处理、分析和应用,包括建设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制定企业情况综合研究报告等工作费用。
(六)配合省开展相关工作,包括开展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督办检查、实地调研等相关工作的差旅、调研工作费用。
四、 经费分配额度
省下达给湛江市2019年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经费87万元,具体额度分配如下: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经费40.60万元
按工作任务承担经费计划40.60万元,其中:
1.企业数据采集经费(培训、会议、调研、临聘人员等)8万元;
2.2019年省直通车样本企业(含市工信数据库)信息采集经费22.08万元(共计5520家次,按2760家次计发补助,即每月完成省直通车服务信息交流平台调查问卷以及市工信数据库平台的“企业主要指标(工业)”表、“产值产量及电量情况”表填报任务的企业,每月每家企业报送员可获80元补助,2019年1-3月只填报一个平台的按50元/次计发,4-12月若只填报一个平台的不予发放,补助由市工信局以移动电话费用充值方式直接发放至企业信息报送人员,每半年统计发放一次);
3.市工信数据库尾款10.52万元。
(二)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经费46.40万元
县(市、区)经费分配根据各县(市、区)2018年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情况及2019年制造业企业采集任务量,按照多劳多得、地域和难度进行分配,分为基础工作经费、按采集任务分配工作经费、上一年度超额工作补助3部分,详见下表:
五、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省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394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数据〔2015〕84号)要求,以及《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经费包含企业数据采集、审核的临聘人员补助经费,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统筹使用。省制造业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含采集、审核)补助标准为每家次企业80元,工作经费向企业倾斜,每家次网报企业报送员补助不少于50元,原则上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安排用于临聘数据采集员、审核员的工作补助,除要符合相关财政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聘用关系材料完备,包括:聘用关系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等;聘用人员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联络方式等。
2.完成规定的数据采集或审核任务。数据采集任务包括确定企业对象、上门动员、指导协助企业填报数据报表、 数据初审、完成系统上报等。数据审核任务包括检查企业数据填报错误并直接修改或协助修改,最终通过审核。数据采集员和审核员补助额度,按其完成采集或上报企业的实际数量计算,并提供相应企业清单。
3.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领取财政资金的人员不能领取补助。
六、专项经费的监督评价
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按规定做好年度绩效自评工作,自觉接受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上级工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一)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加强专项经费支出项目的日常监督工作,建立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从严把关,杜绝违规列支行为,并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对有关凭证要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内容以及相关资料、 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
(二)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经费绩效评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专项经费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落实绩效监测督查、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工作。
(三)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数据采集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估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5日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19年度省级制造业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