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工业企业生产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物资技术改造(事前奖励专题)项目的补充通知
湛工信函〔2020〕31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此前我局印发了《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工业企业生产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物资技术改造(事前奖励专题)项目的通知》(湛工信函〔2020〕9 号),启动了2020年工业企业生产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物资技术改造(事前奖励专题)项目申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资料增补《申请承诺书》(见附件)。
二、申报企业需进一步完善申报资料:1、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项目产品生产资质证明材料;2、项目产品获得各级政府调拨使用的证明材料;3、2019年主营收入及纳税证明材料;4、设备发票;5、其他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将作为项目专家评审打分依据)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予扶持:
(一)已获得国家、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扶持。
(二)申报企业3年内有专项资金使用违规情况的不予扶持(主要是:有纪检、审计、财政部门等认定的财政专项资金违规情况;因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问题被起诉后进入司法诉讼程序;获得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验收。)。
四、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通知申报企业于3月13号前补充《申请承诺书》,3月20日前完成其他补充材料的报送,并督促申报企业尽快按规定完成2017年及以前的国家、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否则将影响本次及后续专项资金申报。
附件:申请承诺书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1日
(联系人:庞小霞,联系电话:3333143)
附件:
申请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