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全市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用频、设台单位:
根据《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粤无办函[2018]58号)精神,我局决定在7月30日至8月15日,开展湛江市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1.频率使用。广电部门:87-108MHz;民航部门:108-137MHz;海事部门:156-162MHz;铁路部门:930-934MHz。
2.在用台站。广电部门:87-108MHz频段内的调频广播电台;民航部门:108-137MHz频段内的航空导航和航空通信固定台站;海事部门:156-162MHz频段内的海事部门在用固定台站;铁路部门:930-934MHz频段内的GSM-R系统基站。
二、检查形式:实地监测、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到设台单位与台站设备见面。
三、要求:用频、设台单位要正确对待这次全省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开展检查,要有专门人员陪同检查。同时要准备好台站执照、频率使用许可等资料备查。
四、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