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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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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纾困发展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03-24 17:18:14 来源: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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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纾困帮扶力度,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湛办字〔2019〕13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19〕26号)等政策实施效果,我局在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湛江市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纾困发展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2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箱:zjgxj_zxqyfzk@zhanjiang.gov.cn)或可通过信函邮寄(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67号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编:524047)提出意见、建议。联系人:刘志胜,联系电话:0759-3327826

  提交意见要求:

  1.意见只接受书面形式,以便存档使用;

  2.为做好下步沟通工作,社会团体及单位组织提交意见,请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公民个人提交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附件:湛江市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纾困发展措施(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湛江市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纾困发展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纾困帮扶力度,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湛办字〔2019〕13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19〕26号)等政策实施效果,延续好的做法,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中小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对2022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规上中小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产值同比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2022年在我市重点工业园区内新租用厂房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实际生产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年租金最高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二、减轻新升规企业负担。对2021-2023年度每年新升规企业净增数为正的县 (市、区)给予奖励,每净增1户奖励3万元,对新升规工业企业,市每户奖励不低于5万元,对新升规企业实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贴息率不超过50%,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新升规企业用地支持。研究解决新升规企业的用地需求,对新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要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升规企业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新升规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要建立绿色通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着力缓解融资贵融资难。举办全市政金企投融资对接会,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精准对接平台。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设立市级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1亿元(首期5000万元),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对新升规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高成长企业、产业集聚制造业企业列入信贷风险补偿及政策性担保等项目库的企业实施贷款贴息,缓解企业融资压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五、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延伸到县(市、区),健全完善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建成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未获得省、市财政补贴资金)每个最高奖补10万元,主要用于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着力推动创新发展。积极培育创新型民营企业,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称号或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共服务、技术服务、创业创新示范等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相同项目获得上述2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或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七、着力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市财政设立1亿元市级技术改造资金,每年推动200家以上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企业,设备投资超过200万元(不含税),按照设备更新发票金额的最高不超过25%给予事后奖补,省先进制造业技改奖励资金优先扶持“十四五”期间投资5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着力引导家电、水产品、羽绒等传统行业将生产管理与现代新技术融合,打造物联网标杆企业,每个行业重点培育1至2个标杆企业,每家建成的标杆企业最高奖补1000万元,并在全市行业中全面推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八、大力支持培养和引进人才。每年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培训学习,每人培训标准不低于1万元,每期培训时长不少于5天,免费培训50-100名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民营企业创建博士工作站、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站,推行特级技师、企业首席技师招聘制度。鼓励企业引进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申报相关人才重点培养项目,对企业引进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经申请可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住房补贴,扣减财政支持部分后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相关宣传工作列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新媒体和公益广告渠道,对我市获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省百强民营企业、市纳税前30名民营工业企业、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家宣讲,重点宣传经营或成立30年以上的民营企业先进事迹,弘扬“湛商精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

  十、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建立市领导与县(市、区)重点企业挂点制度,每年市领导至少两次到联系的县(市、区)召开座谈会,聆听企业心声。开展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视情况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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