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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经信系统落实省政府2012年民生实事推进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3-14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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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经信系统落实省政府2012年民实事

推进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 2012 年“十项民生实事”第十项“抓好食品安全”目标任务,根据省经信委《印发落实省政府 2012年民生实事推进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市场函〔20122319号),我局制定了《湛江市经信系统落实省政府 2012年民生实事推进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创建活动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 系 人:庞小霞(市场科)、黄 凛(商贸科)

联系电话:33364833326675

    真:3314894

电子邮箱:22297191@qq.comzjjxsmk@126.com

 

 

             一二年八月九日

 

 

湛江市经信系统落实省政府2012年民生实事推进

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 2012 年“十项民生实事”第十项“抓好食品安全”目标任务,根据省经信委《印发落实省政府 2012年民生实事推进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市场函〔20122319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是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迫切需要。经信部门要在加强行业管理的工作基础上,创新思路、创新模式,采取多种措施和方式,狠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以及省经信委印发的《广东省“三打两建”中打击制假售假酒类产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广东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5家酒类批发、零售企业食品安全示范点、122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含食品)农家店及配送中心。通过评选,树立一批标杆典型企业,进一步规范万村千乡农家店、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全面提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三、评选标准

评选活动按照“评创并举、安全为先”的方针和“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接受监督的评选标准,推动全市万村千乡日用品(含食品)安全示范点、酒类食品安全示范点、生猪屠宰食品安全示范点的设立。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一)创建农家店及配送中心示范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万村千乡承办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准入规定。

2.必须是日用品农家店和日用品配送中心。

3.日用品农家店信誉佳、实力强、消费者满意度高,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含食品) 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证照齐全。

4.日用品配送中心配送品种 3000 个以上(含食品),仓储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且配送中心主体建筑内功能布局划分明确,标识清晰,具备信息化系统等设施、设备。配送中心运营管理高效、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等文件规定进行食品仓储、配送等。

(二)创建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示范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以酒类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私营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以及酒类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流通企业基本要求。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酒类企业。

3.已通过今年的酒类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酒类企业。

4.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证件齐全,规范经营,在业内有良好的口碑。

   (三)创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示范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纳入省级规划的 982 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中进行评选。

2.符合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已经取得省

级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已编号备案),具备机械化生产能力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能力,已建立可追溯系统。

3.生产标准,符合 GB50317-2009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12694-1990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T17236-2008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996-1999 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

规程,SB/T10571-2010 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焚烧设备。

4.符合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审核清理标准》,已参加今年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并通过所在地市有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合格。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备生猪定点屠宰检验检疫相关的仪器设备,有企业检验检疫技术人员和畜牧部门进驻屠宰企业动物检验检疫队伍。

四、评选程序

(一)由万村千乡承办企业、酒类经营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评选申请,填好有关申报表(见附件2、附件3)。同时提交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以及企业有关营业、卫生许可等证照复印件、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同时提供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及法人代表无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二)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我市制定的工作方案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初审,并及时将有关跟踪落实情况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根据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的推荐上报名单,对申报企业进行再次审核,经市经信局审核通过后,书面推荐上报(加盖公章)有关评选名单、企业申报材料等给省经信委。

(四)由省经信委组织对有关推荐上报的食品安全示范点进行复核、筛选及调整。经审核后,入选名单将按照有关程序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符合标准、通过公示的食品经营单位,将按照省食安办统一要求,授予有关荣誉称号。

五、实施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 7-8 月)。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抓紧组织有关企业申报食品安全示范点,及时推荐上报企业申请材料。

(二)组织考评阶段(2012 9-11 月)

1.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市制定的工作方案对提出申请的企业有关食品安全示范点进行初审。(2012 9 月)

2.市经信局根据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再次审核。(2012 10 月)

3.迎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作组对食品安全示范点考评工作的检查督导。(2012 11 月)

(三)公示公布阶段(2012 12 月底前)。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向社会公示通过考评的食品经营单位,公示结束并确认后,报省食安办审核备案。符合标准、通过考评和省备案的食品经营单位,按照省食安办的统一要求,授予有关荣誉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层层发动、层层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同时,加强与当地食安办沟通协调。

(二)加强组织,统筹推进。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做好初审工作。万村千乡日用品(含食品)安全示范点推荐122家。生猪定点屠宰示范企业,要求每个县(市、区)各推荐1家;酒类批发、零售示范点,要求霞山区、赤坎区和开发区每类各推荐1家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其他县(市、区)各推荐1家酒类零售企业。同时以此次评选食品安全示范点为契机,进一步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有效促进“三打两建”中酒类打击制假售假行动的开展,不断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一是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从 8 月起,每月 20 日前以表格(见附件1)形式将落实情况报市经信局市场科和商贸服务科。二是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 912 20 日前,将酒类流通企业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食品安全示范点工作落实详细情况(包括措施、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形式报市经信局市场科和商贸服务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2012 年省食品安全示范点落实进展情况表

2.食品安全示范点推荐名单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配送中心)

3.食品安全示范点推荐名单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及酒类批发、零售企业)

 

 

             一二年八月九日

 

 

抄送: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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