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湛江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部门反映。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 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
湛江市经 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湛江市统计局
2016年2月26日
附件:(湛经信技改[2016]159号)关于转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