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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社工委《关于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3-14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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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社工委《关于深化社会组织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酒类协会、餐饮协会、纺织协会、家电协会、糖业协会、化工协会、成品油协会:

现将省社工委《关于<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五自四无”“一业多会”的概念,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激活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治”功能及自我发展的活力。

二、标准细则

1、行业协会商会由企业自发成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

位不得指定发起人。

2、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

3、行政部门不得将行业协会商会会员缴纳会费作为行政审批的条件。

4、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公推公选,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指派或推荐人选。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三年以内的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已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须在2012年5月底前辞去所兼职务。

5、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下设机构自聘人员,不得有行政事业编制。

6、行业协会商会自主办会,按章程开展活动,业务指导单位不得干预其日常工作。

7、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合署办公,如使用政府物业,必须通过市场方式取得,并以协议予以明确。

8、行业协会商会自筹经费,独立建账,自主理财,业务指导单位不得代管或兼管其财务,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开支费用、不得占用或借用其资产。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省社工委《关于<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请各行业协会商会于2012年6月1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书面报市经信局综合法规科。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2012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就本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改革工作的情况作书面报告,向市经信局综合法规科报送一次,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


    联 系 人:谭茜     

联系电话:3312973

邮箱地址:14361694@qq.com

                      
       

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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