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压减办事事项时限的函
时间:2012-12-08 11:49:49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压减
办事事项时限的函
市行政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我局现对局窗口审批(审核)的民爆器材销售许可证初审等5个办事事项的时限做出调整压减(具体见下表)。经这次调整后,我局所有的办事事项时限平均为3.9个工作日。
压减办事事项时限表
序号 | 审批事项名称 | 原办结时限 | 现办结时限 |
1 | 民爆器材销售许可证初审 | 5个工作日 | 4个工作日 |
2 | 缫丝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审核 | 5个工作日 | 4个工作日 |
3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年审审核 | 7个工作日 | 6个工作日 |
4 | 《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年审审核 | 7个工作日 | 6个工作日 |
5 | 直营连锁经营企业的认定 | 5个工作日 | 4个工作日 |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抄送:陈岸明常委 张子英副秘书长 市监察局 市机关作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