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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县(市、区)2011年度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3-03-14 0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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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县(市、区)2011年度发展民营经济

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意见的实施意见》(湛发[2010]15号)精神,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由市政府通报,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或良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考核工作参照《关于对县(市、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进行考核的意见》(湛经贸民营[2008]497号)要求进行。2011年度民营经济考核工作拟于2012年3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及落实情况、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民营经济发展主要指标情况等。

3、考核的组织:考核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参与考核工作。

4、自评要求: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2011年度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情况自评报告,根据《湛江市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2012年修订)》填写民营经济工作自评考核表(各项评分需附证明材料),按一式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于3月30日前报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5、考核方式: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将组织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核,提出考核和评分意见。市经信局、市人社局根据初审和考核小组的意见,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得分和等次等情况讨论研究后,形成考核报告报市政府审批。

6、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并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3月25日前报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联系人:岑崇波,联系电话:3327826

市人社局联系人:梁亚和,联系电话:3119390


   附件:1、湛江市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2011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自评考核表



                         二
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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