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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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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5-03 16:56: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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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科局、财政局, 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科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81号)精神,省安排我市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额度为980万元。为加快我市企业创新发展、推动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省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二)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补助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三)落实责任主体原则。按照“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评审责任制。项目组织部门应对评审(核算)程序的合法性和评审(核算)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扶持方向

  淘汰老旧设备。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重点扶持范围和申报要求见附件1)。

三、扶持方式

  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对符合条件的淘汰老旧设备项目购置的设备予以补助,奖补额度为设备购置额的10%-15%,单个项目奖补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实际购买的设备名称及型号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补助,项目设备的购置时间或计划购置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发票为准)。

四、资金额度及分配方式

  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总额度为24400万元,以因素法分配方式切块到各地市(湛江市980万元)。由各地市根据省下达的额度组织本地区项目(含财政省直管县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公示、下达项目计划等工作,并将项目计划抄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按“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市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负责后续管理和绩效评价,并接受政府审计等。

五、工作程序

(一)项目组织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和下达资金分配额度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进行申报。

(二)由项目组织部门按要求对企业上报项目进行核查,包括项目的符合性、真实性,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准备进入评审环节。

(三)要件核查结束后,由项目组织部门组织专家按规定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对项目的要件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一票否决;根据申报情况,如项目过多,采取竞争性评审择优扶持;评审专家对每个评审项目得出评审意见,被淘汰的项目需说明淘汰理由,由专家组全部成员签名确认。

(四)项目组织部门按程序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形成项目拟安排计划,并按程序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安排计划,并抄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六)由项目组织部门根据项目安排计划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完工评价),依据各项目申报材料对购置的设备项目设备核算明细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及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进行核实(和核算,并形成核算结果,并按程序下达项目计划,于2017年2月前抄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七)材料归档:项目组织部门应将项目申报材料、资金项目安排各环节的文件进行整理归档,以备今后审查、绩效评价及政府审计等

六、工作要求

  (一)时间进度。各地收到发布的申报通知后,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已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财政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库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5〕2744号)征集的项目单位,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并于5月24日前正式行文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经信局技改创新投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数量要求。本方向项目数量不限。

  (三)上报要求。各地项目组织部门对本地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要件的符合性负责,并出具项目真实性审核意见(加盖项目组织部门公章)。同时认真填写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见附件2),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项目设备核算明细表(见附件7)和承诺书(附件8),由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部门共同填写,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4)和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认真编写申请报告(见附件5),如实完整地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项目组织部门需加强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对完工项目应及时做好验收(完工评价)工作。各地经信部门要协助企业做好项目验收(完工评价)准备工作,并于2017年1月30日前统一将相关验收(完工评价)资料和项目设备核算明细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及相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提供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准备原件迎接专家现场核对)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附件:1:省级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申报要求   

附件:2:省级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要件审查表

附件:3:省级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申请表(更正)

附件:4:省级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申请报告材料编写要求

附件:5:省级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申请报告

附件:6:省级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汇总表

附件:7:省级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设备核算明细表

附件:8:省级转型升级方向设备更新专题项目申请承诺书

 

(市经信局联系人:庞小霞,联系电话:3333143;

市财政局联系人:黄哉,联系电话:3220776)

 

                 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6年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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