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1日
湛江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二、改革任务
(一)建立动态清单管理机制。
根据粤府函〔2021〕136号文梳理形成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版)》、《广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细化我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或证明材料。
2.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审批改为备案后,实施部门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实施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监管部门不得以未经备案为由,限制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3.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后,实施部门应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制作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由行政机关出具、用于证明企业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原则上不再收取,改由企业就符合相关条件作出承诺,实施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4.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依法依规积极推动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实施,方便企业就近办事;要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简化中间环节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改革配套措施
(一)完善清单联动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联动调整机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中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将其移出本部门权责清单;对其他事项,各单位要及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调整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子项拆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等内容。
(二)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告知企业需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贯彻落实《湛江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承诺申报制,便利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经营。
(三)探索推行“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将多业态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通过营业执照归集各类许可信息,减少审批发证,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照通行”。
(四)推广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应用尽用”,加快实现政务服务“四免”(免材料、免表单、免实物章、免手写签名)。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政务服务领域实现跨领域、跨部门共享互认、推动业务办理全流程电子化,提高电子证照发证率、用证率。加强各审批业务系统与省电子印章平台、省电子证照平台、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等公共支撑平台对接,提高我市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实际签发使用量。
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地、各单位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监管职责,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原实施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由实施部门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各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细化具体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加强证照管理衔接。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精准推送至同级涉企经营许可主管部门后,有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如未载明许可经营项目、未使用特定表述等,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业务。
(三)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高监管靶向性。探索构建监管风险预警模型,自动判别企业风险状况,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精准投入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建立监管大数据资源库,关联整合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相关信息,“一企一档”记于企业名下,梳理违法失信行为特征,建立高风险企业前导指标。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加快推进市域治理“一网统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我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信息归集、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方面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
(二)细化实施方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级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改革工作,紧盯重点环节,夯实主体责任,主动对接省主管部门,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压实监管责任,并督促指导服务企业的办事机构修订办事规则、调整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完善服务指南、强化监管措施。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工作,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及时完善政策举措,总结工作情况,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工作取得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相关文件: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