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吴川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5〕194号)、《关于印发<湛江市供销社系统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湛供通〔2025〕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社现公开遴选吴川市2025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二)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
(三)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五)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六)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实施主体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后,及时向市供销社提请验收,原则上由市供销社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以服务合同、作业轨迹、作业图片、农户确认书、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为主要依据(如缺乏作业轨迹,可提供村委会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实施要求,2025年早造起实施的任务面积,可纳入本项目补助范围。
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水稻、玉米、番薯等粮食作物为主,火龙果等经济作物为辅,选取“耕、种、防、收”等环节进行补助,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不纳入补助范围。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对象满意度需达到80%以上。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托管总费用的30%。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日期内填写《吴川市2025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报送至吴川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人员机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等。
2、项目实施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投资规模与资金概况、实施计划与期限、预期目标与社会效益、保障措施。
3、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财务报表以及近两年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业绩材料等。
(二)申报格式
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填报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4日至9月11日,请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吴川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业务股,同时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csgxs@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
由吴川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相关股室业务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出达标的申报单位报吴川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吴川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通讯地址:吴川市梅菉街道人民西路79号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0759-5567409
附件:吴川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吴川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