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遂溪县供销合作联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企函〔2025〕194号)、《关于印发<湛江市供销社系统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湛供通〔2025〕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现就公开遴选遂溪县供销合作联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遂溪县供销合作联社按照遴选程序从省供销社根据标准统一建立的服务主体名录库中遴选确定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供销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二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三是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是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绩效目标及实施内容
(一)绩效目标
一是加快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实施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0.9万亩以上;二是实施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的粮油糖作物单产要高于当地平均单产。
(二)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
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花生、甘薯、甘蔗等粮油糖作物开展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深耕深松、集中育秧、合理密植、统防统治、施肥、秸杆处理、烘干等环节。
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按照社会化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A=0.35A1+0.26A2+0.13A3+0.26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资金补助时按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计算补助面积,无需拆分到单独环节面积计算补助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三)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
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项目资金可以补助给农户,也可补助给实施主体,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原则上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可视作小农户,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主体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实施主体为自己流转的土地实施的托管服务不纳入补贴范围。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支持通过基层供销社、村两委、托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统筹整合小农户分散的服务需求,统一对接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1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四)服务方式
1.签订服务合同。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或依托广东数字供销农服平台生成服务订单,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可根据服务轨迹确认)、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实施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实施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原则上应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并保留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
3.服务对象确认。实施主体完成服务后,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实施情况对服务内容进行确认,并填写对服务效果的满意度。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服务对象满意度需达到80%以上。
4.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实施主体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后,及时向县供销社提请验收,原则上由县供销社组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镇政府、村集体及相关专家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以服务合同、作业轨迹、作业图片、农户确认书、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为主要依据(如缺乏作业轨迹,可提供村委会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实施要求,2025年早造起实施的任务面积,可纳入本项目补助范围。
为加快推动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减轻实施主体经营负担,县供销社经研究后可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向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及时拨付项目进度款。
5.项目总结。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及时并如实记录服务的时间、地点、作物、对象等信息,做好归档工作,档案要保存5年以上以备查。县供销社做好项目实施总结,报市级供销社汇总。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填写《遂溪县供销合作联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报送至遂溪县供销合作联社,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人员机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等。
2、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概算和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目标、社会效益;保障措施等。
3、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开展服务的业绩等。
(二)申报格式
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服务组织于2025年9月1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遂溪县供销合作联社(遂溪县遂城中山路132号)合作指导股,同时电子版扫描件发邮箱suixi776230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
由遂溪县供销合作联社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报遂溪县供销合作联社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联系方式
单位:遂溪县供销合作联社
通讯地址:遂溪县遂城镇人民路39号
联系人:全钊民
联系电话:13659713385
附件:遂溪县供销合作联社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遂溪县供销合作联社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