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现公示湛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湛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 部门职责 | 依据 | 工作事项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 | 指导全市供销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所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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