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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18-03-26 15:43: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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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湛供字〔201717

市社直属各公司、供销社,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2号),《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发〔201619号)文件精神,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市社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湛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有资产 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 叶文新 

常务副主任: 蒋   

   任: 吕      郭小方      

    员:郑善星            李亚安       

市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财审科,办公室主任由蒋勇同志兼任。

二、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1、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市社章程履行监管职责,负责市社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2、参与制定市社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优化社有资产布局和结构,确保为农服务方向,致力于实现办社宗旨。

3.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社有资产和社有公司、基层社的财务监督、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资产开发、资产统计、资产建档、产权证管理等基础管理,审核社有企业改造重组、股权转让、项目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并跟踪管理,对社有资产管理运营进行业务规划和发展指导,承担对社有企业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

4、负责监督市社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科学设立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制定考核办法等措施,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5、负责建立社有资本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参与开展对社有公司、基层社经营者年度、任期业绩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

6、参与开展对社有公司、基层社经济效益、主要负责人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企业经营成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7、指导推进社有企业改革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企业治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运作

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决定有关事项。会议由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受主任委托可由常务副主任)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决定并负责召集(或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

               

         湛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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