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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社复查雷州市附城供销社农资门店

时间:2012-06-04 11:18: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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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月,雷州市附城供销社某农资门店代理某供货商销售出6件过期近20天的杀虫剂,被投诉后经工商、消委会、农业局等部门调解,向6名农民赔偿金额3万元。该事件湛江日报评为2011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事件发生后,我社立即介入调查,并向全市系统作了通报。要求各县(市)供销社成立农资供应市场整顿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农资打假、自查自纠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随机开展农资打假自查自纠工作,监督和防范农资经营部门出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害农民。

在事件过去一年之际,尤其是在全省、全市、全系统广泛开展“三打两建”行动的背景下,为了解雷州市社“三打两建”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附城供销社农资门店的整改情况,64日,市社副主任肖雷寿与市社“三打”办工作人员到雷州市进行检查督导工作。在调查中了解到,雷州市供销社在附城镇农资门店代销过期农药事件发生后,该社在全市(县)系统中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严把农资商品质量进货关,从源头上堵截各种不合格商品从供销社渠道流入市场,做到农资商品“三不进”即“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登记证、产品标准证)不齐全的不进,不是规范厂家的产品不进,来路不明、标识不全、质量不保证的不进;同时,实行商品质量承诺制度,诚信经营,商品销售做到“五不”即不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农资商品,不掺杂掺假,不以次充好,不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不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或过期农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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